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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需要培训后的产后家庭服务人员 | 原作者:[标签:作者] 添加时间:2008-03-27 原文发表时间:2006-11-16
目前,我国大多数家庭对待产妇的产后护理,常以老人或保姆为主。不少人缺少必要的护理知识,有人甚至延用一些旧的、不科学的习俗,致使产后保健效果不佳。有些家庭产后的保健护理人员缺乏应有的保健知识,对产妇和新生儿出现的异常情况不能及时识别,耽误病情,对大人和孩子的身体健康都不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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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保健护理人员的责任都是重大的。按照国家规定,产褥期有一定的访视制度,由初级保健人员承担,产褥期内少则访视一两次,多的可以访视3-4次。但有的地区目前尚未建立这一制度。如果访视间隔过长,或因家人或保健人员未能及早识别异常情况并正确处理,常会贻误病情。有关人员对146例脑瘫及弱智儿进行回顾调查分析发现,14.4%的患儿疾病发生在新生儿期。因此,产褥期保健亟待加强。
鉴于以上情况,目前已有不少人在探索产褥期保健的切实可行的途径。比如:培训产后家庭服务人员,经过医疗机构一定时间的知识培训临床实习,通过严格的理论和实践的考核,颁发证书,然后持证待用。
现在职业妇女年青有知识,很快就能接受这一新生事物,而且确实可以解决一些家庭的难题。因此,培训产后家庭服务人员是一种很好的方式。目前,辽宁省已有培训“月嫂”的经验,既解决了产妇的困难,又有利于服务人员就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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